信息发布审核

全国427万医师迎来重磅新规

   日期:2022-03-01     作者:jk258    浏览:1122    
  今天,医疗行业有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下称医师法)正式开始实施。

  昨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共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23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27万人,注册护士502万人。

  【要点】

  关心爱护医师:强化执业安全保障

  新施行的医师法规定了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关心爱护医师,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医卫工作者能够放心诊疗、安心执业,才能使患者从容就诊、治疗有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等法条被写入医师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医师执业安全保障、促进医患和谐。

  医师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有关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患者权益:完善医师执业规范制度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师职业直接与人民健康打交道,具有特殊性,在诊疗、用药、手术等执业关键环节来不得半点含糊。

  医师法针对医生个体执业行为和相关处罚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权责义务,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包括执业道德、病人紧急救治、病情说明与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药等方面。

  在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方面,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医师法还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为确保医师救治能力水平不因精力分散受到影响,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诊疗服务,针对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医师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却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紧急情况,医师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师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建高质量队伍: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要保障好医疗质量,就必须有“高精尖”的队伍。医师法中,对于医生的人才培养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确保医师队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医师法明确写入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面对群众就医的多样化诉求和老龄化的新挑战,医师法明确,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此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建设高质量医师队伍,科学的评价导向至关重要。医师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亮点】

  大专为医考报考最低门槛

  《医师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医师考试的资格条件,大专为报考的最低门槛。

  以后中专学历医生还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吗?《医师法》也给出了答案。

  国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这两类医生可增加执业范围

  《医师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提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医师执业不受侵犯,救人不担责

  “伤医”“闹医”等事件频发,备受公众关注,医师安全执业亟待解决。

  对此《医师法》第四十九条强调,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增加培训机会,简化考核程序

  《医师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

  在考核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带薪休假,定期体检

  医务人员忙碌是常态,尤其是疫情期间,从核酸检测到接种疫苗再到核酸检测,中间不间断地工作。

  《医师法》第五十一条特别关心医护人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重点发展两类医师

  在《医师法》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这两类基层人才将成为重点发展对象。

  1、全科医生

  国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国家将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2、公共卫生医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

  医师待遇有保障

  《医师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规范考证、规范证书使用

  《医师法》第五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综合新华社、执业医师网、中国人大网、《法制日报》报道

 
标签: 大健康项目
打赏
 
更多>同类健康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健康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22687号

  粤ICP备15022687号-1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