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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谈“单身税”:专项附加扣除与否和身份无关

   日期:2019-08-08     作者:jk258    浏览:1200    

  中新网8月31日电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今日在回应“单身税”的概念时表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和身份没有关系。因此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都有机会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居民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修改后的税法还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及了“单身税”这一概念,并提出是否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已婚已育人士享受的优惠则更多的相关问题。

  对此,王建凡回应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这和身份没有关系。他以“单身税”举例,“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又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

  “大病,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王建凡说。

  王建凡进一步介绍,新个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这里面是有负担系数的,即便是单身,也是该扣的都得扣。所以说,“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王建凡当天还表示,这次修法,广大工薪纳税人都是不同程度的减了税。对于高收入人群,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工薪所得者来讲,年薪比较高的也享受这些扣除,同时适用了45%税率的这一部分所得,势必有一部分在原来实行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时候要落到低档税率里来,对于他来讲也是减税了。

  他介绍,这次修法出台了组合性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都减负,所以适用45%税率的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下一步,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等都会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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