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蔺丽爽)昨日,保监会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但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